赵培文 东方 (沈阳) 律师事务所 联合创始人 专业领域 业务领域:刑事辩护执业经历:辽宁省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沈阳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委员。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,辽宁省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;沈阳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沈阳大学政法学院《律师讲坛》讲师、实践教学指导导师。 1998年专职律师执业至今,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刑事辩扩领域中,为更好的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,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,不断提高自身的刑事专业能力,近二十年来多次参加中国法学会、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、中国政法大学、全国律协组织的关于《刑事诉讼法》修改、《刑法》修正案和刑事实务方面的专业培训。充分发挥自身刑事业务知识优势的特长,立足于服务社会、服务于司法、服务于政府执政的理念,以刑法学研究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的身份,为省内的部分法院、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的复杂案件进行研讨、论证,把握办案方向解决疑难问题。